斗转星辰,硕果累累。研究院成立至今两年时间,先后为青岛平度市、潍坊诸城市乡村振兴在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政策体系、人才培养、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提供了常态化、持续性智库服务支持,进行乡村振兴智库“齐鲁样板”的新探索。
1.现在还能新注册研究院公司吗?
2.注册公司都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呢?
3.研究院有几个类型呢?
第1;
4.凡是以研究院为结尾的公司都已经不能新注册了
5.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停办了
6.如果您想办理研究院公司的话可以考虑去收购一家
第2;
7.注册公司需要提供2-3个公司名称
8.提交所有法人股东的身份信息
(如果个人是股东需要提交身份Z复印件,如果公司是股东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公章)
9.提供地址
(住宅楼可以,只能是写字楼,我们可以提供,如果自己有地址的话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盖产权人公章的和住所证明盖章)
10.确认注册资金填写多大
11.确认股东占股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